绍兴东方文化谷一期项目(一标段)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绍兴东方文化谷一期项目已由 ******改革局以2501-330602-04-01-29167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非财政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绍兴东方文化谷一期项目(一标段)的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89081.7万元,工程概算约6509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62473.3万元,建设规模:******服务中心约 11000 平方米;4.水上游线沿线风貌修复、环境提升等综合整治。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 。□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本次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及移交(含档案移交)等后续跟踪服务。其中包含且不限于:交评、文物探测与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管线物探、地铁安评、涉河方案及用地、规划许可,并配合业主方办理项目建设其他必须的相关手续。
(2)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
(3)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中标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其产生的设计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工程前期各阶段的政府行政审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验收配合服务。
2、施工总承包:上述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设备采购等,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全过程阶段、项目移交、备案及质保期保修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的手续。
3、运营服务:负责管理协调各单位、负责人之间的配合工作;文旅商业运营等,主要包括(1)策划服务;(2)招商服务;(3)运营服务;(4)数智化服务;(5)增值服务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71309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37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59350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2489万元,运营费作为暂估价为8100万元(共6年)(其中运营费不参与竞争,最终根据考核条款进行结算)。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运营期为6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筹备期)。
2.4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以下①和②条件 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均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⑴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⑶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0年4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30000万元及以上文旅景区或文旅商业街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业绩。(上述EPCO业绩如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须为牵头单位)。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则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有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自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6 月 12 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其他:/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管机构:******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银桥路326号
联系人:杨莉
电话:0575-******
邮箱:/
招标代理机******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联系人:孟浩
电 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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