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项目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集团)项目(招标编号:XM2025GZBA-GSWLJTDL-0001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函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澄清函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
1.招标公告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第12点的要求表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2.招标公告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业绩要求-自 2022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而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七、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两则不一致,请问联合体成员是否不需提供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3.请问“七、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项目各主要人员的资历表。
4.招标文件丽水服务区500kVA箱变原电气系统图纸资料里面没有,请招标人提供丽水服务区原有电气系统图纸?
回复:投标人可通过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单位: ******管理中心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