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金滩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于2025年1月23日10点00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公开招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68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签到、递交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名单如下:
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1
******有限公司
35
2
36
******有限责任公司
3
37
4
38
5
39
6
40
7
41
8
42
9
43
10
44
11
45
12
46
13
47
14
48
15
49
16
50
17
51
18
5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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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4
21
55
22
5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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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59
26
60
27
61
28
62
29
63
30
64
31
65
32
66
33
67
34
68
资格审查单位详细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
资审审查结果
通过
不通过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投标报价
******.42
承诺工期
60日历天
建造师
杨小红
注册证号
赣 ************
技术负责人
朱亨旧
******06684
专责安全员
周崇通
赣水安 C(2019)
******
第二排序人
******.2
徐运福
闽 ************
吴远瑞
闽特 Z209-07328
吴道清
闽水安 C******411
第三排序人
******.04
刘玉娟
石护林
管理号: ******36 编号:******
曹璐
赣水安 C(2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7******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办公室
监督电话:******
招标人:吉水县金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吉水县金滩******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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