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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溪洲项目苇风芦影栈道及木凳大修项目材料 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5-23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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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组织巴溪洲项目苇风芦影栈道及木凳大修项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巴溪洲生态旅游景区,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苇风芦影区域(含长河红霞节点)现有木栈道、木平台经实际测量面积为3525平方米,拆除现有木地板和龙骨,人工对栈道和平台基础上的淤泥进行清理及外运,再依次铺设结合层、面层。按实际石村面积暂估10%修复约41平方米;苇风芦影区域木凳现总长度为561.6米,材质为菠萝格防腐木,规格10X5CM高30CM,宽30CM,拆除现有木板,人工对木平台基础上的淤泥进行清理,再铺设结合层、刷木蜡油。为了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现拟启动该项目材料采购活动。

(二)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仿木珍木板(石英砂耐磨层)

1.规格:1000*150*30mm
2.钢筋混凝士+石英砂(混凝土等级C25、钢筋HRB335 Φ6mm/3根、石英砂厚度15mm)

3500.00


(三)货物要求

1、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施。

2、质量要求:符合甲方验收标准,具体质量要求和标准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无预付款;乙方供货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70%,且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70%;项目完工且资料齐全后10日内报送资料,经甲方结算审定并确认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若无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剩余货款无息一次性付清。

2、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该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其他可能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乙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等)。

3、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足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

(五)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700000元(含税13%) 。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仿木珍木板(石英砂耐磨层)

1.规格:1000*150*30mm
2.钢筋混凝士+石英砂(混凝土等级C25、钢筋HRB335 Φ6mm/3根、石英砂厚度15mm)

m2

3500

200

700000


合计




700000


(五)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该项目工作,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仿木珍木板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5日。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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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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