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拟组织国际研发中心6-9栋及绿方中心项目外墙清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街道梅溪湖路56号国际研发中心。
(二)采购需求:
1、清洗服务范围
国际研发中心6-9栋以及绿方中心外墙清洗,清洗面积:9120平方米。其中6栋1576㎡、7栋1528㎡、8栋1603㎡、9栋1603㎡、绿方中心2810㎡。面积如有调整,以双方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并在外墙清洗验收表中注明。
2、进场前要求
(******服务中心备案;
(******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方要求确定施工计划,并按照施工计划施工,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以免影响园区内客户办公。
3、外墙清洗作业要求
(1)作业方式:吊板下吊作业;
(2)清洗材料:所用清洗材料均不会对清洗墙体造成损坏;
(3)作业条件:
①气候条件:作业前要掌握天气预报情况。清洗幕墙玻璃必须在良好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风力应小于4级可以施工,4级以上停止工作。在有雾、下雨、下雪及高温(38度以上)或低温(0度以下)等恶劣天气下,不适宜进行高空外墙作业。
②作业人员条件:外墙施工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要求18至40周岁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血压正常、视力良好、无恐高症,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和专门的高空作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双方签订《高空作业安全协议》。
4、服务标准:经过清洁后的外墙、玻璃幕墙、阳台等达到无灰尘、污渍、无明显的胶痕,玻璃幕墙洁净明亮。
(三)招标控制价:清洗面积为9120平方米,单价不超7.4元/平方,总费用不超过67488元(含税6%)。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本项目作业人员需要具备高空作业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外墙清洗业绩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确定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